利用宗族势力,东李社区两任党委书记都是伙同其妻侵占集体财产,东李社区就是自己家的。
一、非法转移、侵占巨额集体财产
1、2010年,原东李社区党委书记李可福等人利用青岛东李社区实施东李万达项目拆迁,以本应不到1000元/平方米的拆迁标准,对项目内的企业均按照不到1000元的标准进行了拆迁补偿。但是,李可福利用担任东李社区党委书记、东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双重职务的便利,在无任何民主决议程序及补偿依据的情况下,擅自成倍提高东李集团厂房补偿标准,从东李社区账户的土地款中非法转移拆迁资金近1.8亿元,严重侵犯了东李社区全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利益(证据详见附件1)
2、2010年,城投集团对青银路两侧改造进行拆迁,为顺利推动社区拆迁,李沧区政府为该项目而前期提供的4.5亿拆迁安置资金,为了侵占这部分拆迁收益,李可福等人炮制虚假委托拆迁协议,将该部分资产全部转移,但实际拆迁补偿款应为1.89亿元,其中2.6亿被李可福侵占(证据详见附件2)。
3、2003年7月,原东李社区党委书记李可福的妻子刘淑贞与第三人刘荣君各出资25万元,注册成立了青岛海陆丰工贸有限公司,在2010年实施东李万达项目的土地整理过程中,李可福协助刘淑贞与刘荣君用这个住所在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弄海园内的公司的名义从东李社区非法侵吞拆迁补偿款达8474283元。根据银行转账记录显示,其中4237141.5元拆迁补偿款被刘淑贞直接转到其个人名下,严重损害集体利益(证据详见附件三)。
4、在万达项目企业拆迁补偿过程中,李可福之妻刘淑贞冒名中商外贸青岛花生制品公司非法获得所谓拆迁补偿款1826861元(附件3),中商外贸青岛花生制品公司实际在此项目中不存在。另在2011年,在青银高速两侧土地进行开发项目中,李可福利用协助政府发放征地补偿款的职务便利,以花生制品厂厂房归其妻刘淑贞个人所有为由,将该厂房拆迁补偿款300余万元直接分配给了其配偶刘淑贞。实际上3000余平方米的花生制品厂厂房属于东李社区的集体财产,其拆迁利益也应该由东李社区集体所有,然而李可福竟然利用协助政府发放拆迁补偿款的职务便利将300余万元拆迁补偿款与其配偶侵占贪污,严重侵害东李社区的集体利益(证据详见附件4)。
二、利用宗族势力非法阻挠和破坏公司职工股东代表选举
1、2019年7月20日,东李公共事业服务协会在街道党工委和社区两委现场指导下,组织召开由2600余人参加的股东大会,进行职工股东代表换届选举。选举过程中,李可福和其夫人刘淑贞带领董事会成员及其宗族人员亲临现场,非法聚集选举现场,恶意撕毁投票箱和股东名单,部分现场非法聚集人员还采用投掷矿泉水瓶、手持扩音喇叭呼喊口号制造噪音的方式,迫使东李社区党委委员刘锡达及浮山路街道党工委、派出所现场研究,决定终止选举现场消息发布,导致职工股东无法进入会场参加投票选举,选举无法进行(公告详见附件5)。
2、2019年7月22日上午8时,李可福还纠集东李社区40余名居民(大部分是其家族人员)在居委会办公楼聚众滋事,严重扰乱居委会办公秩序,使社区无法正常办公。其中多人对多处办公室房门进行打砸,并将居委会主任办公室房门砸坏并破门而入,造成办公室房门损坏及部分文件丢失。在此过程中,该部分居民还围攻现场维持秩序的社区工作人员。并且将社区工作人员崔法平、孙崇凯打伤(有图片及视频资料)。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的破坏了社区的和谐稳定。
三、李红岗夫妇恶意串通,侵占巨额集体资产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2民初454号民事判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鲁民终1407号判决书(已生效)审理查明的事实显示:2004年,李红岗时任东李社区及东李集团财务负责人,其熟知集体资产处置流程及财务管理规范,在未经过民主程序、未经过资产评估、未支付任何款项的情况下,为王美玲(李红岗和王美玲系夫妻关系)出具虚假的收款收据,导致集体资产流失,给社区造成巨大损失,其中损失不仅包括旭东股权投入510万元,还包括无偿划拨到旭东公司名下土地开发权益。王美玲等人在未支付旭东股权及土地开发价值对应的合理对价的情况下,通过从东李集团受让股权又将股权转出的一些列行为,受益数千万元,两人的恶意串通转移集体财产的行为,已不是简单的严重失职所能评价,李红岗夫妇已经构成刑事犯罪(详见附件6)。
综上,李可福、李红岗等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社区集体成员的利益,造成恶劣影响,构成违法犯罪,恳请领导查明事实,给予严惩!
举报人:刘宗国,身份证号:37022119701112055X
举报人:刘锡霞,身份证号:370221197101110566
举报人:王秀辉,身份证号:370221196507270581
举报人:阎美云,身份证号:37022119631020066X
时间: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