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未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未康”)与方城县卫生职业中等学校附属医院(以下简称:“方城卫校”)的合同纠纷案,已经由陕西省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9(2020)陕01民终15853号日终审方城卫校败诉,判决金额为230615元。
判决生效后因方城卫校没有任何履行法定还款义务的实际行为。北京未康随后提请法院强制执行,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4日立案执行(2021)陕0116执2439号。
随后双方授权代表于2021年5月7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法院执行厅经执行法官李晓主持调解,方城卫校提出的分期付款计划首付20000元,以后每月支付5000元,按此分期付款计划,需要支付四年之久(不算延期支付利息),北京未康认为方城卫校毫无还款诚意并对分期付款的计划,不予以接受。2021年5月18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对方城卫校及方城卫校法定代表人郭全辉采取限制消费令。
本案的强制执行单位属于国家事业单位,国家一直的深化推进法制建设,方城卫校利用其特殊身份,隐瞒银行及财产信息,无视法院判决。拒不在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严重损害学校的形象,社会影响恶劣。鉴于此,北京未康将向其上级单位、社会媒体公开举报、反映、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