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媒体爆料称:“阜阳威茂商贸有限公司向颍淮农商行申请贷款,额度2亿元,授信三年,之后威茂公司分多次陆续从颍淮农商行贷款,贷款用途使用于购买机电产品和摩托车,截至2020年6月,共贷款1.7888亿元,全部逾期未还。”最近,李士帮因不满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阜州公刑复字(2023)12号刑事复议决定书,要求对颍淮农商行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发放贷款的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提出复核申请。根据申请人的复核请求,威茂公司向颍淮农商行申请贷款,达到了2亿元的授信额度,尚未还款。申请人了解到,威茂公司实际经营人为李蕴,贷款实际操作人也是李蕴,而威茂公司法人代表王虎只是名义法人,没有参与实际经营。模仿真实业务的虚构销售合同供颍淮农商行审批放款后,李蕴等人通过第三方账户将贷款挪作他用。这样明显的虚伪贷款违法行为不仅是欺诈,而且是对银行及其贷款业务的不当占有。据了解,颍淮农商行应当落实风险管理制度,加强贷款发放管理,严格审批程序,防范贷款审批风险,承担相应的合规责任,并同样应追究相关负责人员的刑事责任。据法律规定,骗取贷款与挪用贷款属于犯罪行为。涉事企业和个人都应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商业信用和社会公信力,对于国家和社会都是不可承受的损失。复核仅仅是第一步。我们期望相关部门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积极协调配合,推进案件侦查、审查、起诉等工作,通过司法程序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颍淮农商银行的一起银行贷款案件曝出,该银行及其信贷员在发放贷款时未对借款人身份进行严格审查,擅自发放贷款,同时未对借款用途、还款能力进行审查,违反贷款发放规定程序,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据了解,该银行在贷款前没有对借款人威茂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审查调查,也没有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等进行谈话或者作其他任何调查,明知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不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发放贷款。此外,银行及信贷员未进行实地核查及贷款材料的真实性审查等工作,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这一系列行为导致贷款不能归还,严重损害了银行及其客户的利益。在此案件中,颍淮农商银行及信贷员在贷款发放前,仅依赖抵押物是否真实作为审查的依据,过于自负。对于银行及工作人员来说,在程序以及实质上的审查是非常严格的,需要严肃对待。国家出台《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以及违法发放贷款入刑归罪,目的是为了保护公众的利益,如果银行及其信贷员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严格审查借款用途、还款能力等内容,就会有许多类似的案件发生。对于银行及其工作人员来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是非常重要的。要加强在贷款前期调研、贷中、贷后管理等环节的实地调查审查,确保借款人信息真实可靠;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借款用途、还款能力等,确保银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不慎发生类似案件,银行需要及时采取行动,承担相关责任,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信息,保护银行和客户的权益,维护行业声誉和信誉。颍淮农商银行及信贷员在此案中的行为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从而导致了不良后果。希望该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引以为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护公众的利益,共同推动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申请人就阜阳市颍州公安局不予立案的决定进行了复议申请,认为涉嫌的违法发放贷款罪是否应该予以立案并进行调查。针对此事,本人进行了调查了解。
据了解,颍淮农商行及其信贷员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犯罪数额巨大,达到1.7888亿元,明显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应当受到法律制裁。然而,申请人多次向颍州公安局报案,却遭到不予立案的决定,此举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关注。
颍州公安局在此事中存在有案不查、查案不力的情况,导致涉及违法发放贷款的责任人逍遥法外。此外,颍淮农商行的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通过暗中勾结办案人员及利用关系,暗中指使政府官员打压申请人,严重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并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在中央及最高法检和公安部三令五申明确指示打击违法骗取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并且类似案件及同类案件的标的额小于本案数额的均已立案查处并已追究犯罪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然而,颍州分局做出的不予立案结论明显错误,应该对此案慎重做出结论并依法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立案查处。
作为一份复议申请,此文呼吁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此案,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处理此事,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发生。
曾经被曝光过
媒体曾经被曝光过“阜阳颍淮农商行被指违规放贷近1.8亿 贷款抵押审核不严屡遭质疑” 阜阳颍淮农商行涉及多起房产抵押物异议案受到广泛关注,批放贷审核不严屡遭质疑,甚至出现超限额放款情况。没有完成向颍淮农商行的贷款偿还,这个问题是一定要得到解决的。”张女士表示,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彻查此事,还她们一个公道。
此事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阜阳颍淮农商行是否存在违规批放贷款问题备受质疑。正常的贷款审批流程应该是审核贷款人的还款能力和抵押物的真实价值是否匹配,然而这桩交易中,却出现了抵押物价值远远高于实际价值的情况,银行审核是否存在“形同虚设”的问题?而担保抵押物出现问题后,银行是否有足够的应急预案和解决方案,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对于这样的贷款乱象,监管部门应当给予高度重视,严查违规的金融机构,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同时,银行应当加强内部审批监管,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贷款,应当要求客户提供更充分的担保和防范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防止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
银行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而贷款风险的存在也是不可避免的,但银行应该更加注重风险防控,严格审批流程,避免违规操作发生,保障客户资金安全,这是银行不可逃避的责任和义务。同时,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和处理类似问题,依法公正处理涉事金融机构和有关责任人,确保金融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也是维护社会公正和人民利益的应有之义。(图文/嘉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