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报道4—河北省泊头市泊镇段庄村副主任成“村霸”横行多年欺压百姓,当地政府监管何在

2022-09-16 08:55:06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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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2021年8月底第一篇报道,2021年11月再次报道《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泊镇段庄村副主任成“村霸”横行多年欺压百姓》至今9个月有余,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市委市政府不闻不问,置若罔闻,任由其发展,致使段庄村村民怨声载道,苦不堪言。第三次采访泊镇段庄村再次传来骇人听闻劲爆消息,副主任李树全占用基本农田违建的厂房,不但没有拆除,而且还变成了正规手续完全合法了,主人大肆宣扬,在饭店大摆筵席,热烈祝贺。声称“别人奈何不了我,咱上面有人,咱花钱了,办成合法的了,告不到我。近日,本网再次采访段庄村李姓村民得知村副主任李树全在其建好的厂房内购置了大量车床加工生产,机器轰鸣,财源滚滚。李树全对外声称咱在泊镇和泊头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有关系,谁不知道段庄村开发的房大部分都是我干的,谁不知道我和镇上管土地的某工作人员关系好啊,要不咱厂房拆了还能建好啊,而且土地性质也变了,老百姓们随便告,告了几次了不也嘛事没有嘛,早花钱摆平了。

                               2020年6月拆除照片

                 现已建好的厂房的照片,而且手续合法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未经批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第78条规定:“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因此,不管是农村村民还是其他主体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均面临被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自2020年6月李树全因占用基本农田拆除违建厂房到2021年重新建成,7月份本网报道后只拆除一点至2022年完全建成后又变成合法手续,是泊镇镇政府、泊头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不作为?还是说为其提供“保护伞”,为其弄虚作假涉嫌违法犯罪?当地镇政府、土地资源局认定占用基本农田拆除后,还能让其重建还使其土地性质变成合法手续,当地政府机关单位公信力何在?如何让广大老百姓相信党相信政府?违建如何在监管部门的眼皮子底下建成?背后的利益纠葛,又能否查得清、斩得断?泊头市委市政府怎么能视而不见呢???本网将继续跟踪报道

(责编:ll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