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兆彬在颍州区法院门口
近日,家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中市街道办事处新建社区奎星路125号的刘兆彬反映,不久前他向安徽省及阜阳市两级纪委、监委实名举报了阜阳市颍州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徐杰违规发放80万元人民币高利贷的事实,至今无人查证,刘先生对此表示极为愤慨。
刘兆彬亲笔签写的保证书
2015年间,反映人刘兆彬称,他在承接阜阳市颍州区老东关清真寺的回迁工程项目中,市民陈向顺以合作入股的方式拿出480万元,在项目实施中,刘兆彬陆续还款,且已偿还完毕,公安机关已查明。期间陈向顺及合伙人陆民(已经阜阳市公安网公布因黑社会头目外号二哥敲诈勒索罪被审查起诉)采用威逼、胁迫的方式叫刘兆彬向身为颍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的徐杰转款80万元人民币。刘兆彬于2015年6月8日10:13:56对徐杰转款50万元人民币,同日15:32:45又对徐杰转款30万元人民币(见银行转款清单)。
图中横线处为刘兆斌向徐杰两次转款凭据
事后,汇款人刘兆彬觉得极其冤枉,因为,仅收到480万元钱,且已向放款人陈向顺还清。那么陈向顺起诉要还入股时这些钱以5分利息计算,涨至900余万元是不是敲诈?更何况要无故汇给原来毫无关联人颍州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徐杰的80万元高价利息钱岂不冤枉!现在,刘兆彬多次上门要求身为局外人的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徐杰返还高价利息80万元人民币,凭着法院执行局局长的淫威,徐杰态度蛮横,气焰嚣张,拒不还钱,猖狂道:“你告到北京中央也不归还你刘兆彬这个钱。”走投无路的刘兆彬感叹:“身在社会主义中国,身为共产党干部的颍州区法院执行局局长竟然拿走80万元高价利息钱不还,这合法吗?” 作者:余新鸣 张草萌
原标题:《强逼汇给颍州区法院执行局局长的80万元 高价利息款凭啥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