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记者(高文玉 李永峰 卫临清)
由北京天道法律咨询事务所组织的第16期天道法律智库与案例咨询研讨沙龙活动于2021年11月7日(星期天)下午在北京朗琴国际大厦举行。来自最高检、最高法、纪委监委系统老干部、中国政法大学、西北大学、法学社团、廉政内参编辑部、北京天道法律咨询事务所等单位的法律专家和法律工作者10余人参加研讨。
本期研讨活动由沙龙召集人李笑天主持。在研讨开始之前,李笑天向与会专家和北京天道法律咨询事务所通报,该所年初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的法律咨询“天道使命”商标已经获得批准,电子商标证书已经收到,希望各地分所同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提升法律咨询服务的业务能力,为客户权益保护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价值。
本期沙龙主要研讨课题为“职务犯罪事实认定与法律实用问题”。本次研讨以某文化产业国企负责人职务犯罪案件为例,就涉及三项罪名(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的法律事实、轻判或者无罪辩护等问题进行了深度剖析。还就当事人与代理人的应诉策略和未来申诉途径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研讨沙龙结束后,本期研讨活动由沙龙召集人、西北大学特聘教授李笑天借助举办沙龙活动的机会,向与会专家征求他9月份做的即将向中央深改组提交的一个课题《关于我国综合执法体系改革的建议》。该建议将我国原有的行业条块分割式的行政执法体系完全从行政审批部门剥离出去。
目前全国城市综合管理监督部门为国家住建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其省、自治区级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县级的部门为城市管理局,基层的执法组织分别为乡、镇城市管理执法所和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街道执法所。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改革后,国务院、省市自治区和县区级均成立“XXX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辖区内全部行政执法管理事务。实行审批与监管、执法分立制度改革,有以下好处:第一,有利于行业行政审批的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同时审批效率会大大提高。第二,行政审批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分立后,一旦在行政许可的审批阶段有不规范行为,可以在行政执法环节发现并被纠正;执法机构不仅对行政违法主体(企业或者公民个体)有监督、执法、行政处罚权,同时也对审批部门有处罚权和责令改正错误的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行为。第三,改变了过去审批、监管、执法“一杆子插到底”、缺乏外部监督的权力结构,让主管审批的部门也置于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之下,更利于我国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第四,因为把行政审批权与行政监管权、行政执法权分立,改变了过去权力集中的格局,大大减少权钱交易的腐败空间。
李笑天还就行政执法体系改革的具体措施做了阐述:(1)成立“国务院行政执法体系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时机构,可以设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各省、市县设立相应临时机构推进行政执法体系改革工作。(2)在深圳、珠海、海南等改革开放前沿省市区可以先行试点。在县区级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别于“城市综合执法局”),对现有政府所有行政审批大厅的审批事项,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与行政监管、行政执法分立制度改革,把所有市场化规范管理的行政执法统一归口一个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管理,县区级综合执法局属于县区级政府的直属机构,行政执法全部实行属地管理制度,取消省级执法机构,县区级行政执法机构内部有20多个专业执法领域的分工,遇到重大执法、跨区执法行政案件由上级管理机构协调指定县区级综合执法局受理。(3)依法合规建立我国行政执法人才队伍招录培养制度。为了尽快实现我国行政执法体系的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目标,需要改革现有的条块行政执法人才招聘模式,改由政府公务员管理部门统一招录。可以采取以下渠道招录行政执法人员:(1)优先招录持有《法律资格证书》人才,他们经过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有利于提高我国行政执法领域的人员队伍素质,改变和提升行政执法机构的形象。(2)对原有执法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行政执法业务、民法知识考试,成绩优异者留用,成绩不合格者调整岗位、提前退休或者依法退出公职人员队伍,这样有利于行政执法人才队伍的优胜劣汰。(3)对行政执法体系改革后进入行政执法部门的军转干部,在转业前后,由国家出资委托法学院校对他们进行行政法规知识与法律素养专业培训,经过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考试合格(相当于法学专科同等学力水平)才能上岗,否则转为党务等其他非专业岗位安排工作,不得进入行政执法业务领域。
由此我们可以预测,如果在党的二十大之后推行行政执法体系改革,我国行政执法体系将在5年内有明显的变化,行政审批的服务质量和行政监管、行政执法的效率都会有很大的改善与提高;行政审批、监管和行政执法体系改革后,还可以克服行业条块化封闭式审批、监管与执法权力过于集中带来的权钱交易腐败与效率低下等种种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