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红安: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

2021-07-19 22:09:2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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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资产被侵占,人被羁押了11个月,还被判了三年缓刑,现在出来了还被威胁收监……”这是一个给湖北省红安县——“将军县”投资数亿元,解决了数千人口就业的民营企业家曾元华目前的处境。

盛情难却,一腔情怀来投资

      曾元华,湖北省黄梅人,自1995年南下深圳经商,至今二十余年。2009年,刚从龙感湖区调任到红安县任县长的余某(原龙感湖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后任红安县县长,县委书记)邀请曾元华的同乡李胜华到红安县投资商业综合体项目;李胜华在龙感湖区多年,从事土建工程及农产品加工行业。由于项目需引进沃尔玛及需要资金,于是李胜华就和余某一起邀请当时在深圳的曾元华回乡投资。这不是曾元华的第一次投资,他看好了红安,怀着建设家乡报效桑梓的愿望,真心实意地想为红安政府和百姓做点事情。

    2011年5月,他和李胜华在当地注册了公司“湖北盛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地公司)用于操盘该项目,曾元华占股51%,李胜华占股49%。说干就干,曾元华利用自身资源,引进了沃尔玛、肯德基、苏宁、电影院、全国连锁酒店等商家入驻,建成了集休闲、娱乐、餐饮、大型购物、高档酒店、高档住宅于一体的城市综合体——盛地广场。这17万平方米的项目刚一建成就取得了成效,成为了当地知名的地标性项目。

私刻印章骗贷逍遥法外,揭发黑恶势力身陷囹圄

       项目成功开发并进入正轨运营以后,曾元华和李胜华又分别去忙于各自项目的运作。好景不长,因为李胜华在他个人的项目中需要资金,他便想到盛地广场还有4万多平方米只出租还没出售的商铺,于是他找曾元华商量,请求曾元华帮助。曾元华看在股东的感情上,同意他用盛地公司部分商铺作为押品去办银行贷款,并为他承担了连带责任风险,而曾元华从未用过盛地公司商铺进行贷款。

      李胜华不但把所贷的款项用作己用,而且还瞒着曾元华和沃尔玛,私刻沃尔玛公章,指使赵某军和余某峰佩戴假工作证冒充沃尔玛工作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在银行进行贷款诈骗数千万元(银保监会已展开调查,沃尔玛公司也明确回函声明是假章)。虽然证据确凿,并多次报案,但红安县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值得一提的是,刻章骗贷的其中一名参与者余某峰就是原县委书记余某的亲侄子。至于银行方面是被蒙蔽欺骗,还是另有蹊跷?就不得而知了。

      直到2018年,曾元华察觉到李胜华的行为可疑,他找到李胜华问明情况后,郑重告知李胜华行为的严重性,以及在曾元华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让其承担了极大风险的连带责任。李胜华自觉理亏,便主动将其在盛地公司持有的49%股权作为个人贷款的反担保质押给了曾元华,并签署了相关书面文书,还承诺把未付款但已办到其子女及个人公司名下的商铺返还给盛地公司。可是直到2019年3月,李胜华仍没有兑现承诺,并没有将非法占有的商铺返还给公司,于是盛地公司将李胜华告上法庭。

     同年9月,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李胜华方签署的合同无效,非法侵占的价值近亿元公司商铺返还给盛地公司,法院完全支持了盛地公司的诉求。

     在2019年9月,盛地公司起诉李胜华的侵权案件大获全胜后,李胜华反过来诬陷曾元华挪用公司资金罪,在红安县公安局法制科认为不构成立案条件、两次不予立案的情况下,县公安局领导却插手案件,几次开会要求经侦加速办案,并且红安县经侦要求曾元华将几家公司的全部账册上交,称要进行查账审计,至今账册还扣留在公安机关。在李胜华的布局下,相关领导插手干预案件,这个案子被以挪用资金罪立案。

      2020年1月19日,春节前4天,曾元华被红安县警方在昌北机场带走,并羁押在红安县看守所。而据了解,除了私刻公章骗贷,李胜华、赵某军等人在龙感湖区二十余年,还涉嫌多宗违法犯罪行为,遭投诉举报多年却一直未予追究查处。例如向当地朱某,王某等人高息放贷,利用公司担保,借用上百名身份证到当地某商银行开具信用卡,以卡养卡,套现了近千万;2005-2007年期间,李胜华在承建当地派出所小区工程期间,因工地余留泥渣石土污染街道被当地城管依法执法时,李胜华、赵某军等人不但围攻辱骂执法人员,李胜华本人还公然拿铁棍打砸城管局车辆,因影响恶劣,当时李胜华还被撤销龙感湖区政协委员一职;因煤炭市场生意纠纷,李胜华指使赵某军,严某等人将当地公职人员陈某殴打致重伤,导致陈某锁骨、肋骨被打断,在九江市人民医院住院近两个月;因经营当地黄商超市小区与租贷方严某林发生纠纷,李胜华、赵某军等人为强行清退租户,围攻、殴打对方,致多人受伤;不顾已达成的合约,强行收回已售商铺并清退租户,李胜华、赵某军等人竟召集社会人员往当地商户王某及黄某的商铺门口送白花圈;因建设工业园区,李胜华与周围村民因征地、青苗赔偿问题发生纠纷,李胜华,赵某军等人纠集社会人员殴打村民,致多名村民受伤;而2012年,原龙感湖区场长、主任陈某因受贿被市纪委调查,查出李胜华向陈某行贿了二十万元,而李胜华本人也招供了,可让人没想到的是,陈某因受贿罪被判刑八年,李胜华却相安无事......

被胁迫签署不公平协议,申诉无门

       曾元华在看守所一直没有认罪,一直在说明情况。其中一笔款是双方股东沟通好后,经过公司出纳请示李胜华,并经过李胜华微信同意的情况下支付的,而不是像李胜华所说的他毫不知情,而另一笔款也是合法的物业费收入。据曾元华介绍,因两个股东长期不在项目上,盛地公司的财务制度及惯常做法是股东从公司转的往来款不用签字,管的相对宽松,在项目清算的时候一起算账。以目前的办案技术,这并不难取证,只要找出纳录口供或调出公司出纳与李胜华的微信记录即可,法律专家也表示,没有出纳证词,也属于证据不足,可红安县经侦却以公司出纳已经离职,找不到人为由不予调查,硬是将此笔款定为挪用。

     2020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其中专门就企业内部涉嫌挪用资金罪的处理问题作出了规定:对提起公诉前退还挪用资金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曾元华的代理律师汪秋怀看到该文件后,告诉曾元华,“有这个文件,只要案子还没到法院,退还资金可不予起诉,人就能尽快出来”。曾元华表示可以还钱但不认罪,可汪秋怀律师明确告诉他,不认罪就办不了不予起诉,必须认罪。在这种情况下,曾元华只能违心认罪,只希望能早点出来。整个案件中,代理律师是曾元华唯一和外界对话的“传声筒”。在1175万资金退给红安经侦指定账户后,红安县检察院在提审时对曾元华讲,必须签署认罪认罚书,且必须要与李胜华达成和解,才能上会讨论是否不予起诉,现在只能出具三年缓刑建议书,并让曾元华签署认罪认罚书,曾元华没有签。曾元华深圳律师说,即使是挪用资金,也是挪用湖北恒正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资金,而这家公司的实控人也是曾元华,公章也在曾元华方保管,只要恒正公司盖章出具谅解就可以,可县公安和检察院却不予认可。无奈下,曾元华只能通过汪秋怀律师与李胜华进行谈判,而每次对方都加码提出与本案无关的荒唐无理要求,和谈一度无法促成。

      2020年9月,县委书记指派县委办公室主任主导介入协调谈判工作,由司法局领导及曾元华代理律师汪秋怀全程参与谈判工作。据悉,就在谈判过程中,县检察院被施加压力,突然说没有李胜华的谅解书,之前讲的缓刑建议书取消了,并出具了三年有期徒刑的实刑建议书,要移交法院进行审查起诉。即便是这样的情况下,曾元华都没有认罪。案件移交到法院后,法院再次要求,必须拿到李胜华的谅解书才可能判缓刑,否则就会判处实刑。一份长达6页纸的与本案无关的不公平协议被送进了看守所,给到了曾元华的手上,并且律师向曾元华转述,李胜华讲,这份协议一个标点符号都不能改。曾元华最后被迫签署了6页纸的不公平协议,这份协议内容极其离谱,不但要求将法人变更为李胜华年近75岁且毫无管理能力的父亲,公司全部印章及网银等均交给李胜华,李胜华之前签署的股权质押协议原件拿走作废,反过来要曾元华将其51%股权质押给李胜华,签署的物业合同不认可,之前收取的物业费要退回,盛地公司控告李胜华且已胜诉的官司要去湖北省高院撤诉,否决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甚至还要给李胜华个人高达3000万的所谓保证金等等。而在开庭前的前几天,汪秋怀律师到看守所会见曾元华称,如果想早点出去,想判缓刑,就必须在法庭上认罪,否则就要判实刑,曾元华不同意庭上认罪,想为自己辩护,并说判了缓刑出来也要上诉,汪律师说这样就让前面的工作前功尽弃,一定判不了缓刑,说不仅要认罪,还要表态出来后要继续为红安的经济建设添砖加瓦,贡献自己的力量!被迫签署认罪书,被迫签署不公平协议,被迫违心认罪!

      直至2020年12月7日,曾元华得以判缓释放,羁押长达323天,这11个月对他来说犹如一场噩梦,经历的每一天都让他历历在目。

相同案件区别对待,双重标准使人困惑

    2019年9月,在曾元华案件办理过程中,红安县公安局领导杨某曾两次主持公安经侦工作会议,在会上强调“沃尔玛案件”,并批评经侦大队办案拖拉,要求加速办案,不管是曾元华的,还是李胜华的,两边都要查。可最后,同样是盛地公司股东往来款,只对曾元华以挪用资金罪立案、判决,却始终没对李胜华进行立案调查!这难免令人大惑不解:同为盛地公司股东,同样是股东与盛地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两个股东性质完全相同的行为,为什么会有两套立案标准?为什么曾元华构成挪用资金罪,而在盛地公司转走了数千万元现金、侵吞盛地公司店铺等资产的李胜华却不够刑事立案标准?并且,在“沃尔玛案件”中,李胜华指使赵某军、李某、余某峰等人私刻印章、诈骗银行贷款的违法犯罪事实行为却始终无人追究,不予立案,着实让人感到困惑不解。多名法律专家告诉曾元华,这是一起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从而达到非法侵占民营企业资产目的典型案例。

县委成立协调专班小组数月却无下文

      2021年3月初,红安县委找到曾元华,告诉他县里为他成立了平反申冤的专班小组,并承诺一个月内会给他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应专班要求,曾元华自述了长达13页纸的情况说明,每一字一句都是其遭遇的不公平对待和心酸历程。但时至今日,专班小组仍然没有给予任何答复。不禁让人反思,所谓的成立专班小组是不是为了套取曾元华要举报的详情细节,在背后一一打补丁合法化?或者是根据反映的细节,达成攻守同盟应对以后的举报?亦或者是为了拖延时间,让曾元华错过政法系统教育整顿的窗口期?也可能是某位县领导要升迁调任,正在接受组织部门考核期,为避免上访影响其升官的缓兵之计?依据最高检“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以及“六稳”“六保”的意见精神,虽然曾元华应当不予起诉,但还是被起诉判决。据曾元华反映,“作为招商引资企业,我们向县委县政府反映也无人过问,甚至我委托代理人和律师召开临时股东会,李胜华利用把持公司的便利性,连公司会议室都不让使用”“现在我被判了三年缓刑,都出来几个月了,李胜华把持公司,一切公司事务没有向我汇报,虚构开支事项,所有汇款(近上千万)未经我同意就汇出,资金用途我也不知道,报案了多次也不予调查立案,新签的合同也不让我知晓,人事安排、租赁销售政策调整也没有告诉我,完全把我这个大股东排除在外”。出来后,汪秋怀律师极力反对曾元华上诉,同曾元华及其家人讲如果上诉,法院一定会改判收监,判实刑!但曾元华坚信法律和正义,出来后依法向各部门反映情况,却一直被威胁要将其收监。这时,除了李胜华到处投诉举报,倒打一耙诬陷曾元华寻绊滋事,扰乱公司经营。更有甚者,竟有县法院法官让汪秋怀律师转述曾元华,“如果还这么到处上访举报,就要将其收监;同时,红安县司法局一名科长还打电话到曾元华所在地方的司法局,告诉工作人员,曾元华不服判决,要举报上访,要求司法所对曾元华严加管教,不让其请假外出,还说不能让曾元华知道有人打过这个电话。

企业遭受非法侵害十余年,当地政府视若无睹

     曾元华作为一名外来投资者,在红安县创建了盛地公司,建成了17万方的商业综合体项目“盛地广场”,项目成立初期就为红安县贫困村庄捐赠了200万元,可谓是心系红安,情系红安。可十年来,企业问题频繁,多次遭遇不公平对待。如项目二期住宅用地红线内,被当地建筑商包工头冯某推倒围墙,侵占小区绿化用地违建超建住宅别墅,占用几百个业主的公共绿地,多次举报反映都无人管,别墅至今矗立在小区内,大片公共绿化被别墅围墙围住自用;在盛地公司沃尔玛广场门口,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自项目2014年开业起,合法合理摆放娱乐设施及舞台搞促销活动,却在2019年因某位县领导干涉下,强行拆除,导致盛地公司损失上百万;盛地住宅完工,业主都入住两年了,竣工手续齐全,却遭某些部门“踢皮球”,办不了证,导致上百名业主拉横幅游街,围堵政府,在当时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盛地公司作为一个外来投资企业备受欺负,遭恶意诉讼官司极多,工程合同纠纷遭遇建筑公司恶意诉讼,罔顾法律事实,例如山某,中某总承包建筑公司起诉金额超出几年后终审法院判决金额的近十倍,超额超期查封冻结盛地公司一亿多元资产,而盛地公司依法进行反诉,县法院却不予立案;在支付近98%工程款的情况下,遭遇金某建筑公司,包工头冯某,陈某等人恶意起诉,同一案由,重复诉讼,反复查封,在未执行上级人民法院裁定解封的情况下,再次超额查封盛地公司价值数千万的某连锁酒店房产,工程结算纠纷不经第三方工程鉴定却直接审判决,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在曾元华羁押期间,汪律师会见曾元华时透露,称县法院法官会同金某建筑公司方人员一起到上级法院给法官予以压力,称“曾元华已经被抓起来了,没有十年八年是出不来的,如果改判的话,将会影响红安县的稳定”。不久后,压了一年多的案件判决了,恶意起诉盛地公司的金某建筑公司,冯某等人竟胜诉了,巧合的是,曾元华退还给经侦指定账户上的1175万元资金在三天后被金某建筑公司查封冻结了……无论如何,相信真相总有水落石出的一天,相信正义,相信法律。

     习近平总书记于2018年11月1日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指出:“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让一个企业家寒心,让一个民营企业倒下很容易,加大国家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力度不应该是纸上谈兵,保护民营企业要落到实处,否则优秀的企业家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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